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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新聞轉載】律法及稱義意涵再思考
作者/【特稿/蔡銘偉】

學者回應

律法及稱義意涵再思考

【特稿/蔡銘偉】「保羅新觀」在華人社會是很陌生的,它源於英國與北美,但是在歐陸卻沒有得到太多支持。保羅新觀源自於一種觀察:馬丁路德根據天主教以功德賺取救恩的背景,發展出他對保羅著作的詮釋,以至於扭曲了當代對保羅和猶太教的理解。嚴格來說,保羅新觀並非是一個有一致性觀點的「學派」,因為即使是當代最重要的學者間仍有不同的看法。

但如同葛德.泰森博士所說,保羅新觀有一個共同的理論基礎,就是猶太教應當是「立約守法主義」,也就是:在靠恩典所賜的和所維持的立約關係下,依據律法來管理生活。用一個浮在海上的平台做例子:傳統上路德對猶太教的批評是,猶太人努力以律法的行為,來賺得上這個救恩平台的機會;然而,保羅新觀把這個想法修正為:既然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間已經有「約」的關係,所以因著血統,以色列人不需要額外努力,他們本來就在這個救恩平台上,以色列人行律法乃是因為他們要藉著律法的行為彰顯他們是得救的上帝子民。

有學者認為,保羅真正反對的,是猶太教把律法作為界定以色列人和非以色列人的做法。當上帝已經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來表明救恩要臨到萬國,如果猶太教繼續堅持以律法劃分,這與上帝的心意相衝突。

我認為要研究保羅對律法的態度,還必須思考保羅宣教的使命。把上帝的救恩帶出猶太教因種族、律法的行為所立下的界線,這就是他的宣教使命。不是因為他愛耶穌基督,而放棄律法,應該是說,他受呼召成為宣教師,要把上帝救恩帶到外邦人中,而律法成為救恩邊界柵欄。我的觀察是:傳統猶太人對律法的態度和他親自從主所領受的宣教呼召是相互牴觸的。

保羅是以少數族群的身分,處在強勢的希羅文化主流社會中來宣教。如果宣教是保羅內心深處的意識型態或關切,那麼面對力量極度不對等的處境,保羅的宣教勢必要考量一個問題:現在不是有多少人可以接受這福音,而是已經接受這福音的少數人如何在這強勢的社會中可以生存下去?這樣的觀點可以解釋羅馬書13章保羅對羅馬政府的善意,其實是一種宣教策略,不能代表全部的政教關係應當如此。

另外,我們還是面對一個嚴肅且根本的問題:到底保羅是主張「因信心稱義」還是「因信實而稱義」,也就是說,「我因對上帝的信(心)而被稱為義」,還是「我因上帝的信實而被稱為義」?如果保羅是主張因信心被稱義,那麼保羅傾向於歸因於人(當然,路德與加爾文會反對,因為他們認為人連信的能力都沒有),如果保羅是主張因上帝的信實被稱為義,那麼保羅就傾向於歸因於上帝。

放在台灣當前的處境之下,我建議保羅研究必須要重新對於「稱義」的意涵再思考。在新約希臘文中,跟「義」相關的詞語,都有一個共同的字根「dik」,這個字根都具有「公義」的意涵。然而將近100年來的華人教會,都把「義」理解成個人內心的舒坦,就被稱為義。因此這也影響華人教會的宣教,把基督教私有化。因此,幾十年來華人基督教思想界幾乎沒有看到因著對「義」的意涵而發展出的公共神學。這是非常可惜的地方。

(作者為台南神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資料提供單位:台灣教會公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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